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明,无产权纠纷的 拥有房屋使用权证明。同时已获得家庭成员同意,可以出租此房。(若因产权问题、家庭内部纠纷影响交易与房产信息网无关) 独立的单元住房 具备基础的入住条件 房屋及所有设施可以正常安全使用。
2.委托流程 推荐:
A 首次登记的,直接向业主介绍房屋管家业务。
B 纠纷中或有出租经验的,介绍本业务优点。
登记: 先对业主的房源信息进行登记,如其对本业务有意向,则在 ERP 中加以明确注明。
评估收房:委托基本标准 ( 价格与市场持平或略低、产权清晰、设施齐全、位置好、交通便利 ) 。
商讨价格。 签定《房屋管家委托合同》
物业交验:与业主共同进行交验,所有设施必须检查。交验完毕签署《物业交验单》
3.委托期 业主委托期: 一年、两年。
4.招租期 两年期的房屋每年有 45 天的招租期,一年期的服务有60天的招租期,其余时间都能收到房租。
5.业主付款 业主自行办理招商银行一卡通。 按月向业主支付房租(招租期除外)。 付款日为每月 15 号 ( 自委托期始第 2 个月开始 ) 。 单日租金的计算,按每月 30 天计算。 6.委托合同 ( 见《房屋管家委托合同》)
